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 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 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 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 新增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1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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